晋中市钢铁焦化煤电炭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计划
山西省晋中市生态情况局宣布《晋中市钢铁焦化煤电炭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对全市域规模内炭素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清洁运输等环节提出深度治理要求。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1.煅烧炉、焙烧炉在基准氧含量为15%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浓度划分不高于10、35、50、10mg/m3。
2.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均不高于10mg/m3。
无组织排放管控步伐
1.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全部密闭或关闭贮存,接纳密闭皮带、关闭通廊、管状带式运输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法输送。
2.粒状、块状物料接纳入仓、入棚等密闭或关闭方法进行贮存,粒状物料接纳密闭、关闭等方法输送。
3.原料场出口处均配套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且清洗装置距离出口位置小于5m,清洗水压宜高于1.0MPa,确保车辆清洗时间;具备防冻步伐,确保冬季可正常使用;配吹干或抖水装置,包管洗车后的车身车胎不滴水、车身车胎洁净;包管清洗淋控水全部收集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溢流、不过排。
4.厂区门路及厂区与主干门路连接门路全部硬化,路面无明显破损;接纳有效清扫方法,包管路面洁净、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厂区建筑外貌、树叶草地外貌无积尘。
5.新建环式焙烧炉、石墨化炉同步配备具有收尘功效的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