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革新计划
一、革新目标
钢铁行业全面落实“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新建(含搬家)钢铁项目原则上要抵达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铁企业分步推进超低排放革新,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的升级革新事情,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历程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有关指标和步伐要求。
二、实施办法
(一)2019年8月26日前,有钢铁产能的县(市、区)应上报纳入革新的钢铁企业名单和分年度重点革新项目,对依法依规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切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或设施,应坚决淘汰,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革新;2019年底前,各钢铁企业凭据革新目标和要求制定全面的超低革新计划,明确分年度重点革新项目清单并启动实施。各企业应将超低排放革新计划报送省、市、县三级生态情况、工业和信息化、生长革新等部分。
(二)2021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序有组织排放源基本完成超低排放革新。企业明确对现有烧结、球团设备进行转型升级的,转型升级项目应同步落实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底前建成。
(三)2023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炼焦、炼铁、炼钢工序有组织排放源、物料贮存基本完成超低革新。企业明确对现有炼焦、炼铁、炼钢设备进行转型升级或物料贮存设施进行革新的,转型升级(革新)项目应同步落实超低排放要求,2024年底前建成。
(四)2025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其他工序有组织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输送与生产工艺历程无组织排放、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革新,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