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2019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规范(锅炉相关)
1、燃煤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企业配套燃煤锅炉执行排污许可证允许的超低排放标准。企业原燃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所有爆发扬尘的生产环节,应实现密封情况内操作;贮存环节应配备喷淋或雾炮设施,抑制装卸、转运历程中爆发扬尘;上料、下料、喂料、混料口等应接纳喷淋或加装收尘除尘等抑尘步伐,避免大气污染物排放。
2、企业煤炭等原燃料场须实现地面硬化,关于因工艺要求不可硬化的,须凭据相关规范革新及格。厂内其它区域裸露地面应接纳绿化和笼罩步伐,避免扬尘。
企业内部煤炭等原燃料堆存场合须建设关闭式专用储库、筒仓、条形或圆形关闭料库存储,须抵达宁静防护要求并切合相关划定。如:煤粉、石灰或石灰石粉等粉状物料须接纳筒仓等全关闭料库存储,石灰石等辅料卸料斗和储仓上应设置布袋除尘器或其他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关闭式专用储库内物料与上料口之间须划定专用物流通道,并明确标识。通道需增强保洁,路面不得有积尘。煤炭等原燃料在关闭式专用储库内转运环节有扬尘污染的,必须配置牢固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
煤炭等原燃料配套的传输带、斗轮机等输送设备需置于关闭式料库内,关闭物料储库外传输设备需进行密闭,各转载点、卸载点应当加装收尘装置,不可密闭的应接纳喷淋或收尘除尘步伐等。
3、爆发大气污染物的锅炉必须凭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烟气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设施,除已经实施“煤改气”“干法脱硫”以及列入停产关闭计划的燃煤锅炉外,其余均需装置降温除湿系统,并包管正常运行。
所有燃煤机组都要装置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需装置脱硝设施,以煤炭和生物质为燃料的机组需配备高效除尘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处理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必须能坚持恒久稳定运行,必须是专业厂家设计、生产的及格产品。排气筒须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凭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范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