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提标革新事情
上海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宣布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点击检察),凭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重点任务》的要求,将开展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革新事情,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锅炉使用单位应比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点击检察),对在用中小燃油(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革新。
2.锅炉低氮燃烧革新完成并稳定运行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点击检察)。
3.锅炉使用单位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点击检察),并于当年的9月底前将达标的监测报告送交区环保局。
4.锅炉烟囱高度应大于(即是)8米。若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8米,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排放限值的50%进行考核。
5.锅炉使用单位应凭据情况监测治理划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永久性采样口的位置必须经区环保局认定。
二、宁静要求
在锅炉低氮燃烧革新计划中如涉及对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规模内)本体进行革新的,应凭据相关执法、规则的要求,在施工前将革新情况书面见告区市场监督治理局。
三、时间节点
1.2018年8月底前,锅炉使用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锅炉低氮燃烧革新计划,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区环保局。
2.2019年9月底前所有锅炉使用单位应完成中小燃油(气)锅炉低氮革新事情。
3.2019年10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送交区环保局。
四、其他要求
1.各锅炉使用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启动革新事情,开展革新计划的筛选事情,并筹措革新资金,确保革新事情按期完成。
2.革新完成后,由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组成的革新事情小组对每家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锅炉使用单位应凭据验收意见实时完成整改。
对未在划准时间内完成革新事情或超标排放锅炉废气的锅炉使用单位,将凭据相关执规律则的划定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