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8地方性燃煤发电厂锅炉排放标准出台
近日,山西省质监局与省环保厅联合批准宣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该《标准》由山西省环保厅提出,并由省质监局于2017年批准立项,今年5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并宣布,将于7月30日开始实施。
近年来,人们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不绝提高,山西省对大气污染治理事情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事情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5号),要求加速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革新,升级革新后抵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
山西省情况科学研究院在大宗视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5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划分为5mg/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级,并凭据山西实际提出了低热值煤燃煤发电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划分凌驾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抵达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两项指标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坚持一致。
该标准的批准宣布,为规范和增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革新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燃煤电厂排放监管考核事情提供技术依据,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事情具有重要的增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