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燃气锅炉低氮革新事情最新要求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关于燃气锅炉低氮革新的事情要求:
1、属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革新时,在遵守相关执规律则划定的同时,还须严格执行《锅炉宁静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治理规程》(TSGG0002—2010)及其修改单、《特种设备使用治理规则》(TSG08—2017)、《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危害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67号)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规程、标准、治理制度。
2、对仅更换燃烧器,不涉及锅炉革新及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燃气锅炉,锅炉使用单位须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宁静监察机构治理锅炉维修见告手续,并在低氮革新工程完成后,实时进行宁静、能效、环保检验检测及验收事情,确保各项指标合规、达标。锅炉燃烧器应依法取得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锅炉燃烧器的更换、革新和调试事情,应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单位卖力。燃烧器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单位应对燃烧器更换、革新是否对锅炉宁静性能爆发影响担负相应的宁静责任,并出具宁静确认书。对接纳直接授权方法的,燃烧器制造商应出具正式的授权文书。
3、对仅更换燃烧器不可抵达锅炉低氮革新效果,确需整体更换锅炉,或实施锅炉革新和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燃气锅炉,需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宁静监察机构治理锅炉施工见告手续,严格执行第一条要求,凭据相关划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实时治理原锅炉的注销手续以及新锅炉的使用挂号手续。
4、实施低氮革新的燃气供热锅炉应科学安排施工进度,预留调试、检验、验收时间,确保采暖季正常稳定运行。
5、为了有效防备宁静危害,预防事故爆发,综合宁静、环保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7.0MW(蒸发量10t/h)以上的在用锅炉,不建议接纳预混燃烧的革新方法。
(2)关于中心回燃锅炉,不建议接纳更换燃烧器的革新方法。